1 樣品要求
可燃性測試應(yīng)在2個樣品上進行,測試后的樣品不應(yīng)用于其他測試。
2 測試裝置和條件
測試裝置示意圖見圖11.燃燒器火焰可調(diào),測試時火焰高度為(40士4)mm.距離燃燒器頂端(20士2)mm的火焰溫度(800士50),使用直徑為1.5mm、精度為1C熱電偶測量火焰溫度。頭模尺寸要求見GB2626一2019中附錄D。
測試裝置包括安裝在支架上用于測試面罩或頭罩的金屬頭模,金屬頭模高度可調(diào)節(jié),可做水平移動或圓周運動,頭模鼻尖處移動線速度為(60士5)mm/s。頭模移動中經(jīng)過燃燒器上方,被測樣品高度可調(diào)節(jié),使被測樣品的受試點與燃燒器頂端垂直距離為(20士2)mm。
其他部件可夾持在支架上進行測試。

3 測試方法
將被測樣品安裝在頭模上或夾持在支架上,調(diào)整燃燒器頂端與受試點的距離,然后使頭?;蛑Ъ芪挥谌紵魅紵齾^(qū)外。
點燃燃燒器;調(diào)節(jié)火焰:使火焰高度和溫度滿足測試要求。
啟動試驗頭?;蛑Ъ苓\動控制器,使被測樣品經(jīng)過燃燒區(qū).記錄被測樣品的燃燒情況,應(yīng)檢測所有裸露表面,至少通過一次火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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